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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印发《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化学工业企业

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印发《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全文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andodorpollutants

forchemicalindustry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所属行业类型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和化学纤维制造等以有机合成为主要生产工艺的行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4环境空气按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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