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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日前,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对化学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2/3151-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以上标准自2017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20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是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未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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