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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466
核心提示:陕西省通过强化标准的硬约束,从源头治污减霾,近日,陕西省质监局联合该省环保厅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

陕西省通过强化标准的硬约束,从源头治污减霾,近日,陕西省质监局联合该省环保厅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表面涂装、印刷、涂料与油墨等8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旨在促进各行业工业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改善陕西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推动陕西省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管理,大幅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所涉及的8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陕西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20%以上。

面对近来来势汹汹的雾霾,陕西省各部门积极打响蓝天保卫战。陕西省质监局启动标准制定快速程序,联合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对《标准》进行了反复论证,2016年12月21日,组织召开了《标准》地方标准审查会,该《标准》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VOCs是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15年,陕西省质监局就将《标准》列入年度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标准制定过程中,陕西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标准起草人员详细查阅国内外资料,调研兄弟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举措,对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了实地抽查和监测,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确保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宜性。

《标准》对VOCs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排放废气中VOCs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增强产品环保特性,提高重点行业整体生产、管理水平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防控水平。

《标准》规定,陕西关中地区将执行低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90%的限值,其他地区执行低于现行标准80%的限值。

《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作了规定,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位,应设立在车间门窗、生产装置、储罐区域外1米处,高度不低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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