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国各地陆续公布VOCs最新排放标准的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虽然还未正式发布,但是对17年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国家标准:
1.所有行业的恶臭气体排放,均遵循《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暂无特制的行业标准。
2.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分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各地环保部门也是分阶段检查,每隔一定年限,排放限值的要求多半会发生变化。因此,一些几年前制定的VOCs排放标准到现在仍然适用,未必只有近2年发布的排放标准才有效,在此,也建议您关注每个标准内文中标明的每个排放限值的开始执行日期。
除了国家标准之外,很多地区都有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标准,如北京、广东、上海、山东、河北等地,因此,在确定您的工厂需要满足哪种排放限值时,您需要同时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遵循从严执行、不同的控制指标并列执行的原则。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有比较明显的地方特点,除了和北京市同样在15年发布的部分行业标准之外,早在这之前,上海市就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发布了针对制药、铅蓄电池、垃圾焚烧等行业的细分标准。同时,上海市是少有的制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地区标准的省市之一。
北京市地方标准:
1.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分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各地环保部门也是分阶段、有重点的检查,每隔一定年限,排放限值的要求多半会更加严格。因此,建议您在选择废气治理设备时综合考虑这一点。
2.2015年,北京市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开始发力,并将VOCs排放作为2016年的重点检查对象。预计该项工作在2017年会进一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