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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已经发布。其中对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标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已经发布。其中对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全文如下:

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7〕9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79月3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6日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家具协会。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袁琦、胡欣欣、李恒屾、于红梅、韩庆生。

引言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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