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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801
核心提示:海南省水务厅、省环境厅及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下称“《方案》”)。《

海南省水务厅、省环境厅及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海南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继续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敏感区域10座污水处理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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