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监管,防控场地的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我厅组织开展了《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编制工作,该标准已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编号ST201704。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1月5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bkejichu319@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hb12369.net/)“科技标准”栏目“意见征集”板块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处韩珊李红彦
电话:0311-87802852(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4日
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RiskScreeningValuesforSiteSoil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监管,防控场地的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铁兵、周友亚、赵俊梅、陈雨、佟雪娇、马跃涛、孙玉艳、夏凡、武兰顺、苏亚南、刘星海、王宏亮、张婷婷、李义、李玉会、胡大海。
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工业/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时是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地利用类型landusetype
住宅用地指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定的住宅用地(07)、公园与绿地(0810)、工矿仓储用地(06)及商服用地(05)。
3.2住宅用地residential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3.3公园与绿地parkandgreenspace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3.4工业/商服用地industrial/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
指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场所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地和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
3.5场地site
某一地块范围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场地上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6潜在污染场地potentiallycontaminatedsite
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活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地。
3.7筛选值screeninglevel
判定是否开展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
4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及使用规定
4.1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场地土壤风险筛选值见表1~表4,其中表1为无机污染物,表2为挥发性有机物,表3为半挥发性有机物、表4为农药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