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环境治理尤其是VOCs治理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北京陆续出台了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对于VOCs排放做了严苛的规定。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北京各行业涉及VOCs排放标准限值,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1、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
实施时间:2015.7.1
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工艺加热炉、焚烧炉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其排气筒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以非甲烷总烃为指标考核)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如工艺排气设施排放有下表指定的大气污染物,其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2、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5-2013)
实施时间:2014.1.1
生产过程中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下表规定。
排气筒中污染物排放除应符合上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外,还应同时满足下表规定的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苯并芘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下表规定。
3、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
实施时间:2015.7.1
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单位体积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计,g/L)应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下表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