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于2018年4月1日实施。全文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娟、李歆琰、范莉茹、牛利民、崔超、付翠轻、陈宁、刘兰红、马磊、高博、曹艳梅、寇利卿、李青峰、崔彩芬、李志坤、毕海超、白林娜、李国飞、张瑞、张莹、韩倩茹、穆岩。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
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恶臭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3周界
指恶臭排放单位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4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依照GB16297附录C的规定设立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各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5填埋单元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由生活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堆体。
3.6渗滤液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
3.7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3.8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
4.2有组织排放源(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