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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月7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日前,上海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20186月7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用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

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

附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2007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与DB31/387-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排放限值中的锅炉类别区分;

——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冰,胡磬遥,孙毅,黄成,魏玉剑,陆建旻,林欣,刘娟。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6月7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非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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