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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组织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835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冀环办字函〔2019〕27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

日前,河北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冀环办字函〔2019〕27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海岛及海域保护等项目储备库,有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做好2020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项目入库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请你局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协调部署等准备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市(区)的申报工作方案,确保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入库。

按照分级负责、对口上报的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由业务科(处)室负责本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财务科(处)室负责协调和统筹。其中,我厅由大气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气候处(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机动车处(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水处负责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海洋处(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土壤处(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土壤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固体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合;海洋处负责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应紧紧围绕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核心任务,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污染减排和环保指标考核为抓手,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重大环保项目实施。各市(区)要严格项目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业务指导和专家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规范立项审批,及时办理项目初设、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保证申报材料齐全、真实,项目能够在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实施。坚决杜绝多头申报,严防申报项目投资过大或虚高,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申报入库项目类型包括清洁取暖(含运行补贴)、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以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燃气、燃油、生物质)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强化项目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和目标的支撑。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

2.项目清单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提供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其他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等;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以实施方案为基本组成单元,由各市(区)统一编制,应与当地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方案等相衔接,在水质不下降原则下从严设定目标指标,明确方案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程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绩效等相关信息。项目设置应有效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对相关国考断面水质提升具有显著作用,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废水达标排放或技术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企业事权项目不予支持,单纯的河道清淤、防洪、调水、景观绿化、道路硬化、移民搬迁、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工作经费类项目不予支持,对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绩效目标不明显的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地下水项目单独编制方案);

2.项目清单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提供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其他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PPP项目“两评一案”文件等;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申报入库项目应围绕落实和完成《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设计。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入库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责任主体明确的污染地块和土地商业开发等有收益的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设方案或技术报告,其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类项目提交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交建设方案;

2.项目清单(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提供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其他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等;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原则上只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入库项目应围绕落实和完成《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设计。各县(市、区)应按照年度治理任务,因地制宜,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即资金申请方案,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治理工艺、工程投资和绩效目标。项目规模和投资概算应与覆盖的行政村和受益人口数相符,应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有关标准进行核算。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申报,河道整治、景观绿化、道路硬化、移民搬迁、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工作经费类项目不予支持,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庄不予支持,无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和保障机制的项目不予支持。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要求,贫困县、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入库。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

2.项目清单(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各县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县政府出具的后期运维保障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五)海岛及海域保护项目

海岛及海域保护申报入库项目类型包括因提高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污设施直接入海或出水口位于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下游)治理改造、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及建立“一口一册”污染源档案、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清除海岸带堆放垃圾、拦截打捞河海漂浮垃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等政府事权的事项。不包括企业事权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的事项,如超标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使用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提标改造等。

申报材料包括:

1.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

2.项目清单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提供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其他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等;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承诺函(承诺项目在2020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或实施,否则退回资金)。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市(区)务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行文(盖章)按要求报送有关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需按照项目成熟度和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排序)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按项目类别报至我厅有关业务处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项目多头申报或资金重复申请发生的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初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我厅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将结果作为各市(区)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李巍

电话:0311-87908557

邮箱:yoyer@qq.com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李洪岩

电话:0311-87803250

邮箱:hbsdqb@126.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张文聪

电话:0311-87901425

邮箱:hbssc2013@163.com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钮瑾

电话:0311-87803701

邮箱:hbstrc@163.com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陈宏伟

电话:0311-87909986

邮箱:hbncws123@163.com

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处张卓

电话:0311-87803613

邮箱:hbthyc@163.com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抄送: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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