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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停限产10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日前,邢台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气象、环保专家

日前,邢台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9月23日-10月3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9月23日0时至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减排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继续执行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③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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