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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达标,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特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以指导企业逐项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5〕99号)工作要求,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行为。

附件:《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pdf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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