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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日前,福建雪人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与陕西环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如下: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环保

日前,福建雪人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与陕西环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9-07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中的“乙方”)于近日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环保集团”、协议中的“甲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陕西环保集团进行战略合作,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的优势,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及相关产业领域的合作,实现共赢。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410月17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901室

4.注册资本:8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熊良虎

6.经营范围:环保产业的投资(仅限自有资产);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及示范推广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咨询;环境及安全影响、节能、水土保持的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的监理与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包括生产中的清洁技术、节能技术以及产品的回收、安全处置与再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高新技术产业、农林业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环保集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全国首家省属环保产业集团。截至目前,下属21家子公司和2家区域分公司,资产规模超过65亿元。陕西环保集团以“打造中国环保产业领军企业”为愿景,以“环保为民、产业报国”为宗旨,坚持政府为主导,旨在发挥国有资本导向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集成和示范推广,提供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专业化设计、建设、运营一条龙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质量检测等综合环境服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和内容

甲乙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推进氢能产业在陕西当地的发展,在边角煤制氢,氢气提纯、液化,氢气销售及加氢站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2.在油田伴生(边缘)气的脱硫净化、液化及产品及价值提升等方面的技术及项目的开发;

3.依托陕西丰富的地热资源进行梯级利用,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推进膨胀发电、智慧能源管理等项目的合作;

4.在利用污水转换热能集中供暖以及VOCs治理方面展开深度的合作;

5.甲乙双方在企业技术、运营、管理与人才等方面加强交流学习,针对具体项目的开发,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具体项目特点,根据各自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互利共赢且竞争力强的开发模式,实现共同开发的目标。

(二)合作方式

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合作、融资合作、建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具体采取何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或具体项目信息另行商议,以双方或与其指定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双方确定指定部门作为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合作计划、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绿色制造的战略发展,重点发展加氢制氢、智慧能源、地热资源利用等产业。双方利用各有其资源和优势实施战略合作,有利于各方资源共享,能够更好的推进各方在能源管理及氢能源领域合理分工,有助于公司整合能源资源,加快氢能产业及绿色环保等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共同构建低碳环保的新能源节能项目管理模式,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产业及氢能源产业的项目,有益于公司的业绩增长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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