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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补偿义务 三维丝股东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582
核心提示: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看到,10月9日深交所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公司股东刘明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经查明,厦门三维丝环保

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看到,10月9日深交所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公司股东刘明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经查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股东刘明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三维丝于20156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100%股权。刘明辉作为北京洛卡的主要股东,与三维丝签订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承诺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650万元、3,313万元、4,141万元,如北京洛卡未完成业绩承诺或承诺期届满时北京洛卡股权发生减值,将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2018年4月2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股权减值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北京洛卡2014-2016年承诺业绩累计完成率为62.39%,北京洛卡100%股权减值15,511万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及公司披露的补偿方案,刘明辉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合计补偿三维丝股份8,703,309股并返还现金522,198.54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刘明辉仍未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也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

深交所认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判决,刘明辉应当履行补偿义务。刘明辉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补偿义务。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明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除了公司股东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外,此前三维丝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也被市场持续关注。据前期公告显示,此信披违规案已由厦门证监局调查、审理终结,三维丝已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三维丝存在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形。

厦门证监局对三维丝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因三维丝信披违规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这让他们有了索赔维权的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都可参加对三维丝的索赔征集。有索赔征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从三维丝被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一案的后续动态看,目前,厦门中院已经受理了首批多位投资者对三维丝提起的诉讼索赔申请。《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最新进程。

原标题:未履行补偿义务 三维丝股东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关键词: 三维丝 深交所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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