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据悉,为推进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
● 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沿江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结构调整、做精做优,沿海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带动形成若干个精品型特钢企业。
● 重点实施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m3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m3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减量置换要求,技改升级为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装备。
●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要求,严把准入和淘汰两端,加快推动区域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涉及钢铁行业的如下——
说明:
1﹒限制类:允许在现有生产能力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实施产业转移,促进节能降耗、提质增效。
2﹒淘汰类:淘汰类产品和项目禁止投资;各企业应立即停产、关闭(标注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淘汰);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得转移使用和生产。
3﹒禁止类:禁止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禁止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原则上禁止扩大生产能力。
●徐州市要按照总量调减、结构调优的原则,下大力气整合分散冶炼产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钢铁企业数量减少到10家以下;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 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
延伸阅读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注意了,江苏这些钢铁产品和项目被“亮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