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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24
核心提示: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

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2154652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大楼合同能源综合节能改造。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03月25日至2016年03月31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cgzx/)下载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为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提供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已备案并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需 提供企业名称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行能力,2011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项目案例不少于三个(提供案例合同、竣工证明文件、节能量测评文件及项目分享款发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03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六、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投标人请于2016年04月01日上午10点于广东省中山市康华路18号中山市石岐区政府办事处集中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60-23328001。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25日至2016年03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窗口报名。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三个2011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项目、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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