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受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炉烟气超低排放引风机改造(引增合一)基础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炉( 2 × 660MW机组 )引风机改造(引增合一)基础处理,包括:1、拆除原引风机本体、驱动电机、密封风机、油站、挡板调节执行器等需配合风机安装部分设备基础;依据风机基础施工图进行基础施工(包含风机起重设备支撑、框架等)。2、拆除原增压风机本体、驱动电机、密封风机、油站、部分废弃烟道及附属设备基础至地平,并恢复地面。3、拆除原水泥汇合烟道至满足加装钢烟道需要,依据施工图对剩余水泥烟道支撑、框架进行加固恢复。4、依据基础施工图对汇合烟道至吸收塔段烟道所需支撑、框架进行加固或加装。
招标编号:HDSXZB201 6 - 034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炉引风机改造(引增合一)基础处理项目。
2.工程规模:5、6号炉( 660MW )引风机改造(引增合一,共4台)基础处理项目 ,承包方式为一揽子总包。
3.资金来源:技改资金、企业自筹。
4.电厂厂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六、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具有项目相对应的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必须具备基础加固施工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2 家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 引风机改造(引增合一)基础加固工程业绩,或2台套以上6 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脱硫)改造项目基础加固工程业绩, 竣工后已证明安全可靠、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 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