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汕尾市小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拨款及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于汕尾市城区。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绿道工程、垃圾中转工程、景观标志工程、亲海平台工程、海岸恢复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①为项目沙滩修复工程、标志性建筑物、污水处理池及附属建筑物工程、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所需,按照设计单位要求的钻孔布置及技术要求对上述部分进行水域与陆域勘察。
②为满足设计要求所需,对指定水域及陆域范围进行1:500水深地形测量;另为配合后续管网开挖及回填工程等工作开展,需对岛上现有管线进行带状地形测量。
③对小岛附近海域进行海洋水文观测及海洋环境调查,按海域使用论证二级和海洋环评二级标准实施,内容包含水温、盐度、潮流(包括流速流向)、悬浮物浓度等,以及海洋水质监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物调查、潮间带生物调查、渔业资源调查等。
④对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2.3投标总限价为150万元。2.4 计划工期7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测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②设计须具备水运行业(港口工程)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其中一方为勘察单位,另一方为设计单位,且勘察单位是本项目的牵头人;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4.1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