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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县小清河流域明集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860
核心提示:招标公示(项目编号:BZZPGC-2016-009)本招标公示项目邹平县小清河流域明集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批

招标公示

(项目编号:BZZPGC-2016-009)

本招标公示项目邹平县小清河流域明集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公示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公示范围

1、项目编号:BZZPGC-2016-009;

2、工程名称:邹平县小清河流域明集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3、建设地点:邹平县小清河流域明集镇污水处理厂段;

4、建设规模:主要为新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表面流人工湿地以及尾水管道输送工程、生态修复及建设、微地形改造、生态多样性构建及景观建设等工程;

5、计划投资:4480873.00元,监理标段招标公示控制价:3.5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公示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描述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施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招标公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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