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5000亩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 房财农【201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排水沟河道清淤、新修蓄水池、新修地堰、道路工程:新修3米宽混凝土道路、新修4米宽混凝土道、新修护坡、造林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招标控制金额为:10089464.6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31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5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