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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沁北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废弃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华能沁北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废弃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华能沁北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废弃催化剂处置招标人为华能沁北

华能沁北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废弃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华能沁北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废弃催化剂处置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5、6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硝改造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旧催化剂,废旧催化剂的处置需找具有危险化学物品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处置单位负责废旧催化剂的运输、处置,使其满足国家的相应要求。范围包括:废弃脱硝催化剂转运需办理的签批手续、现场防护包装、运输、废弃催化剂无害化处理等。

1.2标段划分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次300吨及以上规模废弃催化剂转移处置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业绩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所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废弃催化剂处置地点所在省份环保厅出具的准入许可和运输车辆满足危废运输的资质证明);

(2)投标人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下述内容:“处置、利用废催化剂(HW49)”;证书中所载明的有效期应涵盖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废旧催化剂处置、运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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