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嘉祥电厂1、2号机组除尘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嘉祥电厂1、2号机组除尘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监理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嘉祥电厂1、2号机组除尘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在电除尘器入口水平烟道上增加低低温省煤器,进行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对电除尘器本体提效改造:校正阳极板并更换部分振打系统,将各灰斗下部三分之一更换为不锈钢材质并升级灰斗加热系统;并对各电场电除尘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电除尘器第一级电场电源改造;将灰斗下部三分之一更换为不锈钢材质,升级灰斗加热系统。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
1.2.招标范围:
1、2号机组除尘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监理(含除尘器改造和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0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