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
工程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以下简称“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以下简称 FGD )装置。FGD 装置每台机组一套,全厂两套。
目前金桥热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副产物为石膏(二水硫酸钙)。在给定脱硫装置入口烟气条件下(锅炉BMCR工况)FGD入口SO2含量≤4800 mg/m3(标态、干基,6%O2),FGD出口SO2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 <200mg/ m3(标态、干基,6% O2),脱硫效率设计值为>95.8%。
三、招标内容
本次脱硫改造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等内容。
本次改造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设计值为≤3000mg/m3(标态、干基、6%O2)、尘浓度设计值为≤2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装置出口排放标准按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烟尘浓度小于5mg/m3(标态,干基,6%O2)实施。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2号机组脱硫岛所有系统、设备的改造、#1GGH拆除、#1临时烟囱系统的新建与拆除、脱硫系统烟道优化、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
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单台机组停炉改造施工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2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总承包合同业绩(并附技术协议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