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负责组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负责组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5-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
工程概况:乌海发电厂2×330MW亚临界机组配套两台最大连续蒸发量1018t/h的燃煤锅炉。乌海发电厂机组配套建设两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由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原脱硫装置在燃用设计煤种时FGD的设计处理烟气量为1296000m3/h(标态,湿基,实际O2),FGD入口SO2浓度为6500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7%。
三、招标内容
本次脱硫改造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等内容。
本次改造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设计值为5000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浓度设计值为≤2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装置出口排放标准按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5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烟尘浓度小于5mg/m3(标态,干基,6%O2)实施。
本次改造在原吸收塔后增加二级吸收塔,采用双塔双循环的改造方案。脱硫系统改造范围为引风机出口挡板门(不含挡板门)至烟囱入口之间的所有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及附属系统设备改造,含配套的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排空系统等公用系统及相应电气、控制系统的改造,以及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
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单台机组停炉改造施工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2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总承包合同业绩(并附技术协议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