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以宁开招备发[201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一、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创业园内,花明北路以东,石泉路以西,金洲西线以南,北京现代资源项目以北。
2.3建设规模: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及湖南湘裕食品宁乡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宁乡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包括湖南金健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项目;湖南裕湘食品宁乡有限公司新建4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选址相邻,为便于废水处理,决定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对三个子公司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本工程最大水处理量为2000m3/d,分两期投资,其中第一期规模为1000m3/d;按照三级排放标准设计,本次招标只针对一期项目。
2.4合同估价: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投资约450万元
2.5计划工期:暂定105日历天,计划2016年5月开工。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且整套系统的保修时间为1年。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