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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一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955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

核心提示: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部分)

工程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于2014由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2×300MW机组脱硫装置的增容改造工程,改造工程的FGD入口SO2浓度按4500mg/m3(标态、干基,6%O2),FGD出口SO2浓度小于20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效率≥95.6%设计。为了满足环保要求,包头第一热电厂将要进行脱硫装置的改造工程。

三、招标内容

本次脱硫改造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等内容。

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本次脱硫改造设计入口烟气量1199156m3/h(标态、湿基、实际O2),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按2850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浓度50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系统出口SO2排放浓度满足不大于35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20 mg/m3(标态、干基,6%O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000小时。

本次改造招标范围为引风机出口第一个膨胀节(不含)至吸收塔出口膨胀节(不含)的脱硫岛所有相关内容。1-2号机组2套脱硫装置,含吸收塔、烟道、工艺水系统等,以及脱硫系统改造所涉及的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改造,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

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单台机组停炉改造施工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2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总承包合同业绩(并附技术协议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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