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东方电厂1-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硝扩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华能东方电厂1-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硝扩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华能东方电厂1、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硝扩容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1、2号超临界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09年12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1、2号机组进行脱硝反应器扩容改造。2号机组计划2016年9月20日机组停运至12月5日完工,1号机组计划2017年9月20日机组停运,2017年12月5日完工。
1.2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硝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3、4号超临界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2年12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3、4号机组进行脱硝提效改造。3号机组计划2016年12月5日机组停运,2017年2月20日完工, 4号机组计划2017年3月5日机组停运,2017年5月20日完工。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项目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