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脱硫、湿除施工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脱硫、湿除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4-6050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脱硫、湿除施工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脱硫、湿除施工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脱硫系统按改造入口烟气量为干基1210990 m3/h(标态、6%O2),湿基1326473 m3/h(标态、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3866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28mg/m3,脱硫效率>99.3%,脱硫系统入口烟尘浓度≤40mg/m3,脱硫系统出口烟尘浓度<15mg/m3设计。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气量1402700 m3/h(标态、湿基、实际O2),工况烟气量1685300m3/h(55℃),湿电内部电场流速<2.8m/s,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烟尘浓度<4.5 mg/m3设计。拆除最底层喷淋层,在此处新增一层合金托盘,在原顶层喷淋层上方新增两层喷淋层,改造后为五层喷淋层+一层合金托盘配置,在脱硫塔顶新增湿式电除尘器。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建筑安装工程标段,招标范围为脱硫、湿除系统安装及附属设备土建、安装等工作。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