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河南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新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6]68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是具有供货服务能力且年检合格的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如非本单位原产,须提供该设备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注意:1、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2、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如果涉及网上年检或网上动态查询且影响证书有效性的,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的纸质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新建三座空气质量监测站。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4室(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南段市财政局院内)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须提交的资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
2、投标单位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包含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
说明: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五、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3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2、开标时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最终定稿的影印件(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一份,影印件要求文字清晰,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电子文档格式要求:按页码顺序编排入word文档)
(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向招标机构提出。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十、其它: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任何服务费。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9日
原标题: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新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