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环保一体化改造工程》,招标内容如下: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环保一体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4606701
本招标项目为公司批复的更改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生产技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名。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制造的SG-240/9.81-M257型高温高压、单汽包横置式、单炉膛、自然循环、全钢架π型布置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06年投入商业运行。为应对“十二五”对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提高锅炉运行经济性和可靠性,降低环保成本,电厂拟对1、2号锅炉进行节能环保一体化改造。
1.2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改造范围包括:1号、2号锅炉风帽及布风装置改造、旋风分离器提效改造、少油启动改造、燃烧自动化控制改造、燃烧调整优化等工作。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以达到技术目标为准所有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现状评估、改造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含拆除)、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2申请人要求在电厂中有5套同等级或更大容量锅炉节能环保一体化改造成功应用经验;在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果申请人是经销商,提供授权生产厂商的业绩)
2.2.3申请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2.2.4申请人通过报名审核后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进行勘查,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2.2.5申请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申请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由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