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招标编号:0612-1640T108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广州发电厂#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现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招标编号:0612-1640T108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
现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招标编号:0612-1640T108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3炉SCR脱硝增效及引风机改造EPC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将#3锅炉原单层SCR脱硝改造为三层SCR反应器的脱硝系统,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脱硝系统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制做及安装、试验及检查、调试、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将#3锅炉现甲、乙引风机拆除、新引风机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制做及安装、试验及检查、调试、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等;同时也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但整体工程必须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2.4工期:
120个日历天(以招标方书面通知入场开工日期开始计算)。要求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脱硝改造工程的168小时试运行,具体过渡时间根据安装进度和机组条件另行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如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3)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工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