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除尘器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除尘器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除尘器部分)
工程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为2×300MW供热机组,于2007年6月投产运行。两台锅炉均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引进美国燃烧工程公司(CE)技术设计制造,锅炉型号:HG-1025/17.5-YM11,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构架П型布置、汽包锅炉。
三、招标内容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本工程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及相关的设计、制造、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列明的配合改造工作,也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新建两台独立布置的湿式电除尘器及配套设施,新建6KV电源段,烟道改造及优化等。
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2号机组于2016年7月5日开工,湿电接入时间60天,点炉时间计划9月20日;1号机组暂定为2017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4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湿式除尘器总承包合同业绩,并附检测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srm.chng.com.cn)、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