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华能营口电厂一期机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华能营口电厂一期机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华能营口电厂一期机组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
华能东方电厂3、4号超临界2×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2年12月投产。现拟对3、4号机组进行引风机扩容改造。改造工期计划为:3号机组2016年12月5日停运,2017年2月20日完工, 4号机组2017年3月5日停运,2017年5月20日完工。
1.2华能营口电厂一期机组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
华能营口电厂(2×320MW)机组于1996年投产运行。本次改造拟采购4台双级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引风机设计在FGD装置进口原烟气侧(高温烟气侧)运行。改造工期计划:1号机组2016年8月31日前交货;2号机组2017年03月31日前交货。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10台300MW及以上机组引风机的投运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和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业务管控系统()发布。
2.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在其他平台上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5月10日09:00起至2016年5月16日10:00止,登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10日09:00起至2016年5月16日10:00止将详细的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四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至18032061857@qq.com,方可视为成功参与本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发送详细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投标)。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