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白河县白石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白发改项目【2015】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河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白河县里端沟流域十里沟
2.2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废渣堆放区治理工程采用两个治理区,分别为废渣治理区及安全填埋区,治理废渣量共31.64万m³,其中Ⅱ类填埋库废渣填埋量2.0万m³,废渣综合治理区综合治理封存废渣量29.64万m³;矿渣治理区截洪沟总长515米;矿洞封堵工程13座,其中有水矿洞10座,无水矿洞3座;一区二区周边防洪沟,总长522.5米;筛分处理中心一座,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面积80.04㎡,建筑高度5.85米;渗滤液集液池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2米,宽6米,容积252.m³。
2.3计划工期: 180天
2.4招标范围:白河县白石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项目估算价: 约2300万元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标段、二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矿渣治理一区方位,工程内容包括:矿渣治理区整平、治理区防渗工程、挡土墙、排水沟、防洪工程、渗沥液导排、地下水导排、监测井、植被恢复、永久性标识牌、封场工程、渗沥液收集区、道路工程、临时筛选中心、临时堆放场、矿洞封堵工程;二标段为矿渣治理二区方位,工程内容包括:矿渣治理区整平、治理区防渗工程、Ⅱ类固废填埋场、挡土墙、排水沟、防洪工程、渗沥液导排、地下水导排、监测井、植被恢复、永久性标识牌、封场工程、矿洞封堵工程、矿渣及污染土壤开挖、转运。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二 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