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大理海东山地新城洱海保护水环境循环综合建设PPP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大理市人民政府已授权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本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结果已于2016年4月28日进行了公告,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云鼎招字2015-1-093号
2、 项目名称:大理海东山地新城洱海保护水环境循环综合建设PPP项目
3、 采购人: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
4、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括大理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在建(包括在建已完工和在建已招标正在实施两部分)和新建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海东新区的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雨水收集工程、雨水储蓄利用工程、再生水工程、防洪及景观工程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本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进行。
中标社会资本将与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的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开建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其中海开建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中标社会资本采取现金方式实缴出资36,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
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续建、改建、新建及运营与维护,并提供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合同、运营维护协议收取中水费、污水处理费,并获得政府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政府方将对中标社会资本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届时中标社会资本将进行相应的资产交接。
本条所述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 参与本次投标的社会资本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个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的上限为3家(含)。
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的社会资本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独立申请人: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联合体申请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经审计的净资产总和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4、 独立申请人:最近三个年度(2012-2014年度,如申请人2015年度审计已完成,则最近三个年度为2013-2015的三个年度,下同)年净利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三个年度年净利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