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涉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详情如下: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017年6月3×24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因烟气湿法脱硫生产需要,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苏州热电厂) 3×24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其烟气脱硫提效改造工程2015年由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锅炉燃煤含硫量按不大于0.8%控制,对应SO2浓度约为2055mg/m3(标态、干基、6%O2),经过脱硫后,烟囱入口SO2浓度不超过35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小于98.3%,脱硫装置除尘效率不小于80%。具体方案为脱硫系统按一炉一塔方式配置,不设脱硫系统旁路,在吸收塔入口烟道上增设事故喷淋系统。工程于2015年下半年试运后正式移交生产。电力招标陈工手机:15313435515
华能苏州热电厂位于京航大运河苏州浒关段,苏州白洋湾货站西侧。厂址可用水域岸线自双石河口始向西至河内500m处, 陆域部分靠苏州高新区长江路主干道东。目前供应商可选择采用石灰石槽罐车、或船运至电厂码头(码头可停运500吨及以下船只),再用槽罐车短驳至至厂内石灰石粉仓装卸区。
电厂石灰石筒仓规范:180吨
电厂石灰石筒仓输送接口规范:¢159mm。
1.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华能苏州热电厂运行用脱硫用石灰石粉,年预估用量1.8万吨,要求在收到石灰石粉供货通知书后1天内按要求数量通过罐车或船供货到华能苏州热电厂脱硫现场石灰石粉粉仓,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