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吸收塔除雾器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4-6057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吸收塔除雾器设备采购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吸收塔除雾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原脱硫系统拆除最底层喷淋层,新增一层合金托盘,在原顶层喷淋层上方新增两层喷淋层。脱硫增容改造采用“新增两层喷淋层+托盘”的技术路线,同时在脱硫吸收塔顶部新增湿式电除尘。设计边界条件:入炉煤收到基硫份1.35%,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352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40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2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15mg/m3,脱硫装置出口烟气雾滴含量小于30mg/m3;湿除入口粉尘浓度20mg/m3,改造目标为湿除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5mg/m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吸收塔除雾器系统设计与供货标段,招标范围为脱硫系统两套二级屋脊式+一级管式高效除雾器(带冲洗水系统)设计与供货。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7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9申请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