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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江西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538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已由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字(2014)141号、崇发改投资字(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已由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字(2014)141号、崇发改投资字(2016)7号文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联合,由崇义县项目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关田项目区)、丰州乡人民政府(负责丰州项目区)、聂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聂都项目区)联合负责,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义县项目办公室。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崇义县关田镇、丰州乡、聂都乡。

2.2项目内容:

2.2.1关田工程:污染物总量约2.97万立方,采用危废暂存、待送省危废处理中心技术方案;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废渣和受污染土壤;就近新建危废仓库,危废收运贮存(后续送往省危废中心处理,不列入本次项目范围,由项目业主另行安排);工业废物和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理后临时存放,等侯待建填埋场(另一个项目设计的填埋场)完工后再安全填埋。

2.2.2丰州聂都工程:污染物总量约1.11万立方,采取改良原位阻隔技术方案,清理聂都与丰州场地含砷废渣、含砷底泥和受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集中在丰州场地实施原位阻隔。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201607月开工。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项目建设所需的稳定化剂、固化稳定化剂材料,须按本次招标人另行单项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和价格定向定价采购。

2.6质量标准要求: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包括《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标准。

2.7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以内,含固化剂、固化稳定化剂材料价款约950万元。该控制价为工程结算的最高限价。

2.8其他要求:具体项目内容、质量标准以业主提交的工程实施方案文本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定为设计、施工各一家。

3.2投标人资格,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其中施工方,近五年(2011年元月—至今)承建并完工验收1个以上危废处理工程,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危废处理处置项目经验.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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