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5、#6炉脱硝提效改造【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4-JGZB16-0060(01-01)
1.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5投标脱硝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脱硝装置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7.1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1.2.7.2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7.3曾经承担过两台6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硝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7.4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7.5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