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项目部)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CWEME-1606-JLHC-2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工程规模:2×330MW
3、建设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简介:投标方必须通过由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改造前性能试验的数据及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计算分析提出对目前脱硝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的评估结果,详细阐述脱硝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引风机(合称烟气系统)超低排放改造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对各改造方案进行详细对比论述,明确改造的工艺路线、投资、节能、机组经济性等方面综合比较,提出烟气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最优方案,并对相应的配套工程提出改造方案,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3、4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5、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