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3-SGZB16-0135
1.2招标条件
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的招标人和发包人为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现就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
项目性质:服务
服务内容: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实施,如有变动,具体以需方通知为准
数量:约414吨,730m3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泰州一期2×10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废弃催化剂处理服务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本标段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投标,须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49))。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或1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处置或再生成功案例;投标人提供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以隐去价格等商业机密,但应包括合同范围、合同首末页签字页等内容)和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还应提供所报案例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电话、联系人、投运日期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