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6号机组脱硝及配套改造服务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6号炉蒸汽吹灰器改造
2、工程概况: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6号机组脱硝及配套改造2015年完成后投入运行。运行期间出现SCR入口烟气温度偏高、尾部排烟温度偏高、再热器汽温偏低、再热器管壁超温等问题。通过机组停运检查,发现H型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有积灰情况,增加热阻,影响H型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的换热能力。需在H型省煤器、对流过热器、热段再热器受热面增加蒸汽吹灰器,运行期间定期对受热面进行蒸汽吹扫,清理积灰,减少热阻,有利于降低排烟温度、提高受热面换热能力。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环城路6898号。
4、招标范围: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6炉蒸汽吹灰器改造,3、4号炉H型省煤器上部每台炉各安装4台蒸汽吹灰器合计8台蒸汽吹灰器,5、6号炉H型省煤器上、下部每台炉各安装4台蒸汽吹灰器合计16台蒸汽吹灰器,6号炉对流过热器及热段再热器甲、乙两侧各加装2台蒸汽吹灰器合计4台蒸汽吹灰器改造,共计28台蒸汽吹灰器、蒸汽管道系统4套、汽水阀门系统4套、蒸汽吹灰器控制电缆以及电源电缆4套、MCC电源柜4套。包括机务、电控等部分,本工程包括蒸汽吹灰器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供货、安装、DCS组态、调试和技术服务以及与之改造有关的改造、拆除、移位、恢复、平台、楼梯制作、保温等的EPC总承包。对于本改造项目招标方只提供机务、电气及热控等需要接引的接口位置,投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接口位置、容量、参数进行核实,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负责改造或扩容,费用含在本标段内。
5、工作时间(暂定):
合同签订完毕后设备到货60天,运至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院内指定地点,招标方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时3、4号炉每台炉安装至竣工工期20天,5、6号炉每台炉安装至竣工工期30天。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满足相关要求: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为蒸汽吹灰器的制造企业或具有机电工程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近三年具有3项蒸汽吹灰器制造或安装业绩。
6.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