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供热中心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以下简称“供热中心”)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EPC总承包根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的批准,拟对供热中心2×250t/h和4×48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业主方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承包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编号为0747-1660SITCD00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供热中心,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察尔汗工业园区,供热中心作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配套热电联产工程,主要是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满足“一体化”项目的其它化工装置提供生产用汽和除盐水,同时用生产电能承担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的部分电负荷。
供热中心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共2×250t/h + 4×480t/h CFB燃煤锅炉,脱硫采用碱渣—石膏湿法脱硫装置。2×250t/h锅炉及4×480t/h锅炉分别采用“两炉一塔”。本工程脱硝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加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工艺;布置方式为一炉一套。
为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拟对供热中心的6台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本工程内容是:拟增设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系统和氨水SNCR脱硝系统,并对现有除尘系统等相关设施进行一系列技术改造,实现烟气达标排放。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供热中心的场地上设计、布置2×250t/h和4×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配套脱硫脱硝除尘减排设施,及对已有供热中心部分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
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EPC总承包的范围:
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 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和考核等;
3) 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浆液制备、脱硫、除尘改造、脱硝、废水处理等;
4)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
5) 对需拆除再利用的现有设施的拆除、检修和再利用;包括对需拆除不用的现有设施的外运(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对不需拆除的现有运行设施的保护;包括与原系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包括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等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对烟气脱硫脱硝减排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
7) 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8) 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提供水、电、气的接口,但投标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投标人自己安装线路及计量表)。包括整套启动试运行(含168小时)的消耗量。
2.3工程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完成后8个月内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完成168小时性能考核)。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改造、脱硝均是在发包人的锅炉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进行。但接口时,发包人应安排机组暂停运行,为接口提供条件。
2.4工程质量要求:
l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l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安全目标: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均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原件根据需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