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内容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汕头电厂一期(2×300MW)机组,3号(600MW)机组分别于1996年和2005年10月投产运行。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以上三台机组进行脱硫协同除尘改造。2号机组计划2016年9月下旬开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3号机组计划2017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不低于10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项目),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和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业务管控系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