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硝部分)招标公告
一、核心提示:
负责组织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硝部分)招标工作,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硝部分)
工程概况: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厂”)3、4号(2×350MW)机组于2011年1月投产,均为热电联产机组,设计供热面积约1050万平米,配套除尘、脱硝、脱硫等设施,烟气排放满足现行环保排放标准。
科林电厂厂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郊工业区,距市区约5.5km,环保要求比较严格。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标准,3、4号机组拟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三、招标内容
本次改造工程采用EPC模式,本项目为3、4号机组2套脱硝装置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水解工艺,界限范围从尿素溶液储存罐输送泵出口至脱硝SCR出口,含尿素水解系统、氨气输送管道、喷氨格栅、稀释风、流场优化、吹灰器、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等改造,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以及催化剂拆除和安装。
脱硝装置年利用小时数按5000小时考虑。
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单台机组改造施工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4台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尿素法脱硝改造总承包合同业绩(须附技术协议,技术协议关键页中包含改造范围和技术指标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通过官网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6.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