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4-JGZB16-0320(01-01)
1.1受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5投标脱硫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脱硫装置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2.7.1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要求的资质。
1.2.7.2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2.7.3曾经承担过两台6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2.7.4分包商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2.7.5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和/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分包名称:#1、#2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请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2、业绩:拥有至少两台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的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FGD装置技术改造内容的全部基本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包括工艺、电气、控制、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消防、照明、通讯等设计)、制造设计(如果有),以及原烟道及净烟道优化设计;负责FGD装置技术改造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全套供货,并对供货的完整性负责;负责利旧设备的检修和部件更换,并负责利旧设备的整体性能保证;负责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和土建工程的施工,包括原烟道及净烟道优化改造;负责临时烟囱的拆除(包含临时测点拆除,临时CEMS小间拆除)、负责排放口测点的安装恢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及负责检验、试验、分部和总体调试;负责FGD整体性能保证;负责#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负责招标方运行和维护人员培训、消缺及现场服务;负责工艺楼、制粉厂和脱硫装置及出入口烟道(包含湿式除尘器)文明生产标准化治理施工及供货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