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低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1号超临界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于2009年6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1号机组除尘器提效改造。1号机组计划2017年9月20日停运至12月5日完工。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二、资格要求:
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5.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改造成功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主页复印件、性能试验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10.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