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扩容提效改造)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B2016-06-2057/01
华能九台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受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扩容提效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华能九台电厂建设2×670MW机组,每台锅炉配置两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板卧式,每台通流面积为513m2,除尘器设计入口烟尘浓度为14.62g/m3(设计煤种),除尘器设计效率不小于99.75%。
华能九台电厂2×670MW机组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电除尘本体扩容提效改造,在BMCR工况下要求出口排放浓度(吸收塔入口)小于18mg/m3。
工程项目地点:吉林省九台市土昭旭能源产业园区(长吉北线48公里)。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九台电厂2×67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的电除尘扩容提效改造的系统设计及设备供货,包括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试验及检查、调试、试运行、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使用。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第三方校核、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第三方校核、制造、供货以及安装指导和调试等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近四年(201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2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扩容提效改造成功业绩,需提供合同主页复印件、性能试验报告和用户证明文件;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未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