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提效增容改造)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提效增容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6-2059/01
华能九台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受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现对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提效增容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以下简称“九台电厂”)装机容量2×670MW,为超临界参数锅炉,于2009年12月建成投产发电。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采用一炉一塔的配置方式。
目前九台电厂1、2号机组脱硫装置运行无法满足35mg/m3的SO2排放限值要求,为了应对新的环保标准,需要对原脱硫装置进行提效改造。
工程项目地点:吉林省九台市昭旭能源产业园区(长吉北线48公里)。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EPC总承包方式,九台电厂1、2号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及附属设备的拆卸及安装,含烟气系统、吸收系统,配套的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排空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公用系统及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部分。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本次提效改造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能力的总承包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600MW机组脱硫提效改造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每项业绩必须提供合同签字页、供货产品规范页;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未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被审核驳回后,再次提交修改资料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超过此时间未提交新的合格报名资料视为报名不通过。